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发布时间:2024-09-07 14:09:00    浏览:

  8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四条关于公积金的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公积金贷款等。

  其中,《关于完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申请未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政策执行。

  赣州市公积金中心明确,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金年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