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5 14:50:16 浏览:
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可此举并未像预料的那样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方面,目前开发商打的几乎都还是按建筑面积售房的价格牌,套内面积这枝玫瑰,依然是羞答答、静悄悄地开;另一方面,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规定虽说对购房人是个利好消息,但对于建筑的门外汉来说,测算套内面积依然有诸多学问要探讨。
吴先生是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近日刚买了房,位置毗邻北四环,是110平米的高层塔楼,价格为每建筑平米6800元。“其实我能承受的价格上限是每平米7200元。”吴先生显然对这个价格还算满意。可签署合同的时候,吴先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合同书上为按套内面积计价,这样除去近20平米的公摊面积,折算下来吴先生的房子每平米达到了8300多元。“对于这个价格,我有些发怵,如果当初广告是按每平米8300元报价的话,我是不会轻举妄动的。”吴先生如是说。
有的开发商之所以用建筑面积的售价取代套内面积的售价,正是基于竞争上的考虑。套内面积的售价往往比建筑面积的售价每平米高出一两千元,特别是公摊面积较高的塔楼,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售价的差额则更是令人瞠目。按建筑面积来销售,似乎成了住宅商品房销售中的垄断规则。许多开发商往往是两套价格齐上阵,建筑面积计价粉墨登场,过足招牌瘾,而套内面积计价充其量只是个跑龙套的,只能在签订合同时露一小手。事实上,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卖房,可能会给人一种房价上涨的假象。但这只是一个表面或技术上的问题,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计价,两者在购房总价上几乎是没有差异的。
苏女士在2003年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期房。今年初终于盼到了交房的日子,苏女士以为万事大吉了,然而却被告之要想入住还要再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原因是房子比签订购房合同时面积增大了,而苏女士却感觉房屋面积与当初的样板房相比,反而是缩小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房屋套内面积减少了1.3平米,而公摊建筑面积却增加了3.5平米,按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这“净增”的2.2平米的房款自然由业主支付。苏女士从满心欢喜变成一腔怨气。
对于少数不良开发商来说,建筑面积计价不仅是一种报价策略,更是为暗藏的猫腻作掩护的绝妙武器,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期房的销售过程中。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有的开发商在交房时虽建筑面积不变,但缩小了套内面积,增加了公摊面积;或者套内面积不变,但增加了公摊面积,从而增加了建筑面积。如果误差又恰好在3%的法律允许范围内,业主则欲退不能,只能是吃亏又受气了。与此相比,套内面积计价却避免了这一猫腻,业主可以自行测量套内面积,不良开发商在面积上再做手脚就很难了。
高小姐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的销售代表,虽然自己没买过房子,但她认为住宅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对消费者可能更有保障,为客户介绍楼盘时也通常这么说。高小姐认为,房子的价值是由整个建筑构成的,它应该包括公用部位的设施等等。一味追求套内面积而不顾及整栋建筑的情况,对购房者是不利的。如果按各户的套内面积来销售,就会使消费者和发展商只盯着面积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问题。消费者购买的不仅仅是单独的房子,大堂、楼道、电梯间等等都是房子的一部分,所以公摊面积不仅必须有,而且还要达到一定数量,这样舒适度才能有保障。如果按套内面积来售房,只会为开发商将楼道变窄、将公共部分缩小埋下伏笔。
高小姐的这种看法也不过是在延续某些开发商的论调罢了,难道提高使用率就必须以降低环境质量为代价吗?要知道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仅仅考虑面积,同时也会关注环境因素。标准合同虽只提供了一个范本,但没有禁止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双方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于环境的因素还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约定的,二者并不存在矛盾。
金年会娱乐平台登录
冯先生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部门经理,也是“套内面积计价法”不折不扣的反对派。他认为,产权登记是按建筑面积进行登记的,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一些费用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如果按套内面积进行销售,公摊的面积则被视为消费者没有购买,不便管理。一些开发商也认为,从工作程序以及以往的惯例来讲,都是按建筑面积来计价的,按套内面积计价,不是不可以,而是许多工作环节上会有诸多不便利。
其实这些理由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政府并没有在面积选择方式方面有禁止性的规定,自然也可将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同时用于产权登记,以符合政府规定;收取物业费以及暖气费时,可以测算一个成本,然后按使用面积分摊,无论哪个环节,都需要有一个“转化”过程,不能因为暂时不便而忽视长远。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都必将伴随短期的阵痛。
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或者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