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牢记“五必须”!

发布时间:2024-09-23 02:33:04    浏览: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

  ⑤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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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晚,温塘镇专职副书记罗梦婕带领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和温塘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各宾馆酒店例行检查,督促各宾馆酒店严格按照旅馆业“四实”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坚决杜绝纵容未成年人通过住店方式在酒店抽烟饮酒、通宵玩网络游戏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旅馆经营者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安部关于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熟知、熟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提醒。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