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13:59:17 浏览:
9月1日,重庆调整优化了房地产交易政策,其中,取消了限售政策,购房取证后即可上市交易;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拟购房所在区没房认定为首套房,已出租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同时,支持“以旧换新”,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
8月31日,浙江金华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湖南长沙宁乡发布稳楼市新政,提出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发放人才购房补贴等。
9月1日,据“重庆发布”公众号消息,重庆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同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另外,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此外,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区县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鼓励区县政府将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存量住房纳入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征收评估价和自愿的原则组织收购,支持相关居民“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区县政府组织购买商品住房用于城市D级危房房屋调换或安置。
新政还提出,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托管经营个人分散闲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团体批量购买租赁住房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指导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9月2日起对金华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保障性住房使用、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事项,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本轮新政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每户家庭最高提取额度从30000元/年提高为36000元/年(3000元/月),提取次数从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不限次数。
新政优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用于其他符合规定的住房消费类提取,取消提取套数限制。如缴存人本年度已按还贷原因办理过提取的,按照原规定同一年度内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或他套住房还贷提取,现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办理。
8月31日,“宁乡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宁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加大购房补贴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期4个月)在宁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并且在规定时段截止前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3个时段分别给予100%、50%和30%契税补贴。
同时,发放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宁乡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重点产业领域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的科研人才,满足相关条件的,购新房可一次性享受8万—10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首套房认定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缩短放款时间。
此外,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屋首付比例和按揭利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