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8 10:35:41 浏览:
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原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原淄博市交通局、原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出租车客运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06〕76号)对淄博市出租车车型进行了界定和划分: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以下的为普通车型;发动机排气量在1600cc以上及2000cc以下的为标准车型;发动机排气量在2000cc以上的为豪华车型。
2013年,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提高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标准型以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次乘坐上调1元;豪华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次乘坐上调1.5元。远舰、宝来、志俊等车型相对于当时正在运行的其他标准车型,购车成本相对较高,因此,2013年调整燃油附加费时每次乘坐上调1.5元,与豪华车型燃油附加费提价幅度相同。
为了便于计价收费,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并入出租车起步费。调整后,标准型以下出租车起步费7.5元/3公里;豪华型起步费8元/3公里。远舰、宝来、志俊等车型起步费按8元/3公里执行,也就是这部分车型与豪华型起步费相同,但不能认定这部分车辆就属豪华车型。如果达不到淄价字〔2006〕76号规定的发动机排气量在2000cc以上标准就不属于豪华型,不执行豪华型运价标准。
淄价字〔2013〕98号文件提高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入了出租车起步费,但标准型、豪华型车公里运价并未调整,仍执行淄价字〔2006〕76号文件的车公里运价标准,即:标准型出租汽车车公里运价:3至6公里1.5元/公里,6至20公里1.8元/公里,20公里以上2.2元/公里;豪华型出租汽车车公里运价:3至6公里1.8元/公里,6至20公里2.1元/公里,20公里以上2.5元/公里,自2013年8月23日起执行至今。
上述政策规定明确,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运行实践,效果良好,不存在有争议和模糊的地方。
为了保证这次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顺利实施,淄发改价格〔2021〕57号文出台了配套价格政策,专门针对价格调整后的运价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
现有运行车辆起租价格维持原标准不变。即起租价格执行7.5元的调整后仍执行7.5元,起租价格执行8元的调整后仍执行8元。
车公里运价及其他收费标准在现行运价标准基础上按本文规定的调价幅度和原则进行调整。就是说调价之前执行的是标准车型运价标准的,这次调整是在标准型运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2元/公里、0.3元/公里、0.6元/公里,其他相关费用也是在标准型车辆运价基础上作相应调整;调价之前执行的是豪华型运价标准的,这次调整在豪华型运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2元/公里、0.3元/公里、0.6元/公里,其他相关费用也是在豪华型车辆运价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本次出租车运价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如果违反上述政策,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对于部分出租车司机提出的车辆类型与运价调整不符等关联问题,可以提请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车辆进行类型认定,经认定符合《关于调整出租车客运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06〕76号)规定的相关类型标准的,应当按市交通运输局认定的车辆类型标准执行相应的起租价和运价标准。
此次运价调整的政策解释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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