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应该算入房产面积中吗?为什么很多地方都是算套内?

发布时间:2024-09-26 00:46:20    浏览:

  公摊面积的计算是国内和香港的特色,而且是由香港传过来的,这也是李嘉诚创造出来的新计算方法(所以他是华人首富啊!啥取巧方法都能想得出)。

  香港房价一直非常高,发展商就想出的一个法按照“公共契约”的模式,将整栋大楼的土地和所有的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分配给所有的住户。这样住户买到的就是建筑面积。好处就是可以分割出售小单位,另外从形式上降低了每平方米出售价格,给购房者心理上的安慰。就好像成语故事,“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哄猴子的故事。

  在90年代初传入国内,受到了发展商的一致欢迎,也变成了售房的通用模式。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没有几个人能算出来,但是包括范围客除了电梯和楼梯,还有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我的天,真的很坑啊。

  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为: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今年2月份,《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就明确提出取消“公摊面积”,未来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房屋面积。

  取消公摊面积对于肯定是一件好事情,首先是真实显示房屋面积,明白购房,另外说明楼市已经度过无序时代,正在变得越来越理性正规。购房者也不再追求投资买房赚钱,所以不在乎很多不合理的规定,未来的房价水平将更加货真价实。

  其实也符合着现在的大目标房住不炒,另外房价在取消公摊面积后只是影响计算方式,同房价上涨没有任何关联。

  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表面上看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的减少,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发生改变。

  这一点在卖房合同中也可以反应出来。举个例子,一套总价400万的房子,建筑面积(含公摊)100平方米,单价则为4万元/平方米;而套内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单价就变成了5万元/平方米。看似单价从4万元涨到了5万元,但购房人承担的总购房成本依然是400万元,并没有发生变化。

  重庆等地方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坚持按套内面积预售商品住宅,面积纠纷达到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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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重庆地区的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到现在也有十几年了,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规划合理,取消公摊也不是不能实现。

  总结下:越来越大的呼声要取消公摊面积的计算,形成套内面积的国际统一做法。但路程估计还比较长,未来一两年内还很难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