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8 22:40:54 浏览:
如果说2024年楼市有多个“历史性”顽疾转变,那“公摊面积”绝对是绕不过去的一个。
9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发布《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重点提到,
在今年,有很多城市都对计容建面、得房率、阳台进深等方面都做了优化调整:
浙江多地接连出台新规,重点提到:空中花园绿化阳台等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也不参与其他配套设施指标计算;
深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内容中提到,避难层、机房等两大部分公共空间列为“不计容面积”;
在满足条件下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凸窗,修订后进深也由0.6米增加至0.8米,“飘窗”面积将可加大一圈;
珠海: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可以不限制进深、配建设施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面等;
长沙:明确优化阳台等空间面积计算规则。在一系列修订后房屋的累计赠送面积最大可以做到套内建筑面积30%左右,也超过了100%。
整体来看这些城市提出的新规定无非就是围绕两种,一种是直接按“套内面积”计价,另一种就是减少公摊面积、提高得房率!
这主要的根本点就是因为公摊的不透明。因为不乏一些开发商会利用公摊面积大做文章,通过各种手段让公摊面积变得“虚胖”!而如果能把电梯厅、走道、墙体等每项公摊面积一一罗列清楚,让购房者清楚的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公摊在哪里,面积有多少等,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公摊面积计价的方式一直饱受争议,“取消公摊”的呼声也很高。但是请注意!如果取消公摊也会面临房子居住舒适度降低的风险。
所谓的公摊面积都分摊在了哪里?要知道不仅仅是电梯间和电梯,还有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等等。试想如果想减少公摊面积,那么将面临的就是大堂、走道等等这些地方变小。所以,如果未来真的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铺开,那么就要面临不得不做好出现不利因素的心里建设,这是其一!其二,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就率先成为我国首个取消公摊的城市。当时《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后来重庆就修改了计价方式,也就是说重庆并非取消公摊,目前使用的仍是两套计价标准。即按建面计价和按套内面积计价,两套计价方式都写进合同,但房屋总价不变,仅有套内面积单价高于建面单价的区别。而买房缴纳的契税、物业费,甚至装修,依然按建筑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来说,这只是简单的转换计价方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消公摊!再直白点来说,无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算,购房者的成本其实并没有发生变化!比如,原本建面约100㎡、单价1万的房子,总价是100万;取消公摊后,套内面积变成了80㎡,但单价变成了1.25万,总价还是100万...
说实话,如果现在商品房以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这件事本身其实不难,难的是什么?是将建筑面积换成套内面积后,围绕套内面积的一系列税费政策及配套制度的转变!
从建筑面积变成套内面积的角度来计算,理论上物业费是会变少的。还有暖气费、房屋维修费等一系列与建筑面积相挂钩的,或许会迎来价格上涨。既然建面100㎡和套内面积80㎡是一个概念,1万元/㎡的房价必然调整到1.25万元/㎡,以保证100万的房屋总价不变。原来按照建面缴纳的各种物业费、个税、契税,也都将涨价,以补齐公摊取消后的差价。除了一些基本的费用以外,税费的变化同样不容忽视。改成套内面积后,税费的标准面积应该定为多少,税费会比原先贵还是原先便宜呢?还有一点,公摊全面取消后,对于之前买过房子的家庭而言,此前交过的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该退回吗还是“抹过”不谈呢?所以,关于套内面积计价的普及、解释辩论等后续细则的推出,还是值得推敲的。再次强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调,“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在相关税费和配套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只是一种计价方式的变化,对购房者更有价值的还是“得房率”提升。当然,希望西安也能加快相关的优化,在新的计容规则下,得房率得到质的提升,这种做法的好处在某种程度上也抵消了“公摊”,提升房屋实用性。编辑=六言编审=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