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建“别墅”也不能再任性了南京出台农户住房设计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5:48    浏览:

  扬子晚报讯(记者 仇惠栋)10月30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推广实施办法》,提出要打造农民住房简洁、沉稳、素雅、淡朴的江南民居风格。农民住房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尽可能利用原有宅基地,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在农民建房标准方面,该办法提出,农民住房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尽可能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得占用一般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近郊或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镇街,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农民住房建筑面积细化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另行制定。

  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农民住房户型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无偿提供并指导农民选择使用。在这一指导性设计方案中,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是一大重点,将在农户中推广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少数无法集中处理的,要配套建设化粪池等处理设施。不仅如此,施工图设计还必须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环保原则,满足防洪、防火、防灾、抗震等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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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提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整村改造的村庄,原则上须按照户型方案外立面或推荐的屋面、窗样、门洞、屋脊、瓦当、滴水等具有本土特色的建筑构件进行改造。对列入试点的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采用户型方案进行新建(或改建)达到10户以上的,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奖补到村集体(参照危旧房改造标准),在示范村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对未列入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农民自主实施户型方案新建和改建的,由各区自行奖补。

  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市将选择1-2个规划布点村开展试点。2018年起,每年要有10个左右的村按照户型方案改建(或新建)农民住房;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农民住房建设管理与户型方案推广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呈现农村建筑特色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