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场监管局对6家酒店价格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发布时间:2024-08-11 15:25:26    浏览:

  金年会棋牌官网近日,省文旅厅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敦煌市部分酒店房价涨幅异常、恶意退单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敦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敦煌市康莱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敦煌丝路怡君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聚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敦煌市河西走廊文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敦煌市沙驿雯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酒店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针对游客在抖音网络平台发布敦煌市宜好酒店收取定金但不按照约定提供住宿服务导致无法入住的问题,敦煌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初步查证游客反映情况属实。

  对以上6家酒店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敦煌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发布了《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敦煌全市酒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敦煌市旅游旺季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酒店、餐饮、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销售相关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四、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酒店、宾馆、民宿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商品价格及服务内容。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要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承诺,共同维护价格秩序。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不得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从重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