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22:35:21    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和公司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共14家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法院是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4年2月5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傲农生物”)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4)闽06破申59号):鉴于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漳州中院于5月17日立案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泉发外贸联合体完成了报名程序并经遴选确定为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9)。

  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和公司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共14家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现将《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泉州发展集团(前身为“泉州金控集团”)是2017年4月成立的泉州市属国有全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集团现直接管理一级子公司19家、员工26000余人。截至2023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超600亿、年营收超300亿,主体信用评级AAA,连续三年获评福建省综合百强企业(2023年为第53名)、登榜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226名)、入列全国金控集团排行榜50强。

  集团以“创新驱动、金融赋能、助力产城发展”为战略定位,业务布局横跨“投资与资本管理、综合金融服务、建筑施工与房地产、城乡运营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五大板块。

  投资与资本管理方面,集团深化“资本+科技+招商”的投资驱动模式,投资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与新医药及现代服务业,助力泉州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集团创新“产业+基金”联动发展模式,主导和参与设立基金55只,形成了总规模超640亿元的“政策性母基金+子基金”和“市场化母基金+子基金”基金体系,累计对外投资项目超163个,金额289亿元;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步伐,为泉州芯谷南安园区、泉州海丝数字城、泉州湾东部健康产业园,及泉州南翼国家高新区等园区提供融资支持、开发建设、产业招商、运营管理等全周期支撑服务。

  综合金融服务方面,集团始终秉持“服务泉州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百姓生活”的金融价值观,深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集聚效应,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同控股集团,构建起涵盖“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两只基金和“政策担保、置业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不良资产业务、产权交易”8个金融服务主体,及超50种金融服务产业的“2+8+N”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服务覆盖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精准赋能中小企业;累计实现资金投放超百亿元,提供各类担保金额超350亿元,服务客户超8000家,其中民营企业服务占比超85%。

  建筑施工与房地产方面,依托拥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深耕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地基基础、路桥施工、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试验检测、装配式建筑研产、工程咨询服务等领域,加速完善建筑业务“投融建营”一体化新模式,全力赋能城市更新加速度,承建项目先后获得6个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为全省获得鲁班奖最多的施工企业;依托开源集团,高效运营120万平米的土地、厂房、住宅、店面、办公场所等国有资产,打造包括品牌酒店矩阵在内的一系列精品项目,构建大园区、大物业、大服务生态圈。

  城乡运营服务方面,做强商贸服务,依托拥超40年内外贸资源积淀的中泉集团,在外派劳务、外派国际海员、船舶管理、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服务、酒业运营、仓储物流等业务上多点发力,同时运营泉州中欧班列、跨境电商平台、泉州市金花人民广场等平台与项目,累计外派劳务人员超10万人次,多次蝉联全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10强”;做优民生服务,依托集英集团、畅顺停车公司,夯实安保、押运、殡葬、驾培、泊车、环卫等民生服务业务,持续擦亮“城市综合服务供应商”的品牌;做实乡村振兴,成立乡村振兴集团,聚焦“土地综合开发、产业投资运营、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产业链延伸、土地指标优化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新路径,并升级“礼遇泉州”平台,在推广“泉州优品”的同时,导入多样化城市生活综合服务,让乡村与都市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软件与信息技术方面,依托金同信息科技,拓展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等业务,建立覆盖光学、生物医药、医学工程、智能计算等多个领域的院士工作站,打造从咨询、设计、研发到运维的服务价值链,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探索构建智慧城市生态圈,发挥数据要素流通、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运作、产业生态资源整合等作用。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重整投资后,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与其他重整产业投资人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采购代理服务;包装服务;食品进出口;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重整投资后,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与其他重整产业投资人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经营范围:粮食、油料和其它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销售;投资实业;预先包装食品销售;饲料的销售;非食用农副土特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矿产、化工机械、纸浆、纸制品、医用敷料、电子设备、家具零售兼批发;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科技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产品、煤炭、焦炭、金属材料(铁矿石、铜、铝、锌、锝等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橡胶、白糖、棉花)贸易。饲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粮食立足大宗粮油供应链业务,积极拥抱市场变化,不断开拓市场渠道,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年度操作谷物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超过150万吨,公司常年在东北开展玉米贸易业务超过30万吨,在河南操作小麦、玉米等谷物原粮超过90万吨,在湖北操作稻谷等农作物超过10万吨,在华东及华中操作油脂油料超过20万吨。公司常年与粮油加工行业及饲料加工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业务渠道辐射北方产区及重要物流港口,客户遍布华南及西南等。依托湖北省农发集团、湖北省粮油集团省级优质平台,立足湖北,辐射全国,畅联东西部,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粮油大宗贸易双循环,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粮食公司坚持市场化经营理念,在湖北省粮油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提高企业现代化治理水平,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经验与模式。粮食公司团队成熟,业务规范,良好的激励政策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坚定发展、踔厉奋发,不断开拓经营成果新局面。

  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重整投资后,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与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旗下正在运作的基金产品共10只,主要策略为股票中性策略,主要产品年化收益8.99%。

  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重整投资后,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他重整产业投资人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销售(含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得从事增值电信及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及农副产品批发贸易和零售及配套的运输物流。

  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重整投资后,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通过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中的其他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实际控制人:外贸信托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化资本有限公司92.78%股权,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7.26%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英文简称SinochemHoldings)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员工22万人。中国中化业务范围覆盖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石油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域,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中国外贸信托积极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党建引领、顺应政策导向、回归信托本源,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集团主业、服务资本市场与财富管理市场,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投资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标品投资、产业投资作为转型发展重点,持续提升体系化的投研、风控、产品创设与资金对接能力,培育投资文化。在标品投资方面,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类与策略,构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提升投研能力。在产业投资方面,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领域,探索多种类型的投资业务。

  服务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坚定回归信托本源,提升服务内涵,践行“服务+”,夯实本源业务与服务信托的发展优势。证券信托业务以运营服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服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以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打造独立、专业、高效、领先的基金行政服务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在受托服务基础上,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围绕委托人多元需求,积极探索各类创新型服务信托。

  产业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立足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依托股东产业背景,服务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需求,提升产业投研与多金融工具组合运用能力,创新探索股权、基金、标准化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模式,提升对实体经济综合服务能力。

  小微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基于“双循环”格局下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耕价值链各环节,提升资产服务、资产管理水平,以“链”扩“圈”,构筑共建共生的消费金融生态圈。围绕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需求,通过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打造中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两化背景,在农业金融场景持续深耕,不断创新模式与产品,将普惠金融发展到田间地头。

  财富管理领域,外贸信托将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丰富产品货架,提升投顾、配置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可持续的财富管理方案。加强科技赋能,构建高效营销与服务流程,打造信托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家族信托领域,积极服务委托人多维需求,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科技能力,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长周期的方案,成为行业领先、值得托付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商。公益慈善领域,积极践行央企信托社会责任,以“基金会+慈善信托”双平台模式,持续在乡村教育帮扶、乡村振兴建设、灾害救助、特殊人群关爱、消费帮扶等方面提供助力,发挥信托多元功能,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236房

  经营范围: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旗下正在运作的基金产品共6只,以混合型策略为主。

  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日,主要经营业务为参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

  吉富另类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汕阳凯台(广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三年来,专注于全球宏观量化投资,业务覆盖全球股票、债券、商品和外汇市场。通过前瞻性的全球宏观策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方案。同时为高净值客户及家族办公室提供专户资产管理服务,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投资组合和财富规划。

  陆生生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滨西四街2号珈宝广场1号楼16层1609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科盛励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4年4月,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海南科盛励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礼品花卉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石狮盛采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关综合配套服务业务。

  石狮盛采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华楚国科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短,且在此期间暂无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湖北华楚国科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泓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重整投资人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参与公司重整程序,通过重整投资,帮助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恢复和提升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甲方(重整投资人):甲方一至甲方十四和/或该等主体的指定主体(以下统称“甲方”)

  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和公司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甲方一至甲方五分别签署五份《重整投资协议》,并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甲方六至甲方十四就各自认购份额分别签署九份《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约定,甲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甲方各方根据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义务。

  各方确认,甲方通过乙方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乙方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以乙方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20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35,307,884股股票,其中:

  (1)乙方已公告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总计尚有2,620,800股未完成回购注销。若后续乙方完成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届时总股本将相应减少;若未完成回购注销,则乙方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时,该等限制性股票不纳入转增基数之中;

  (2)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的1,735,307,884股股票不向乙方现有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泉发外贸联合体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经漳州中院裁定批准的乙方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

  (15)按照重整投资方案指定第三方1.7元/股认购158,000,000股转增股票。

  转增股票中730,307,884股股票(如最终转增股票少于1,735,307,884股的,则相应调减此部分股票数量)用于向乙方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2)转增股票锁定期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上述股票。如届时甲方持有乙方5%以上的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承担持股5%以上股东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3)甲方可以直接指定关联方作为持有转增股票的投资主体(即甲方指定主体),或经乙方(临时)管理人确认后指定其他符合要求的主体,作为持有转增股票的投资主体。甲方需对其指定主体完全履行本协议、乙方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方案及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承诺函(若有)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票对价款15%的投资保证金。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方案保证金可选择直接转化(不计息)为投资保证金或在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申请管理人原路退回。

  各方一致同意,在漳州中院裁定批准乙方重整计划且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之日起,甲方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股票对价款(不计息)。

  甲方应于漳州中院裁定批准乙方重整计划、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之日、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过渡期派驻工作小组事宜经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确认已完成之日(三者孰晚)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票对价款。

  各方同意,乙方、丙方应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股票对价款且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甲方指定的证券账户,甲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

  乙方、丙方确认,标的股票在股票过户日(含当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任何质押权、留置权、转让权、担保权益、所有权保留或任何其他担保协议,或任何扣押、冻结或查封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且自股票过户之日起,标的股票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附带一切权益应由甲方享有。

  各方确认,甲方及其他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及股票对价款中不超过8.5亿元部分按照经漳州中院裁定批准的乙方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各类债务及支付重整费用,剩余用于补充流动性的资金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治理结构安排确定的规则执行。

  1、过渡期内,乙方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团队应当勤勉尽责、合法合规经营,依法履行本次投资的相关义务与承诺,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及其子公司、甲方利益的事项,保障乙方良性经营,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如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乙方承诺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自甲方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之日起,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有权委派工作小组参与乙方及其核心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乙方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团队等相关人员应当随时配合甲方委派人员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治理结构安排为准。

  3、过渡期内,乙方在资产、财务、经营等层面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和变化及乙方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署之日(含本日)至甲方依据重整计划规定被登记为乙方股东且乙方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改组之日止的期间。

  各方确认,为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等各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乙方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团队应在转增股票过户至甲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45日内,配合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完成对董事、监事、高管团队的人员改选安排并履行相关程序,丙方应予以必要协助。

  董事会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提名5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其他产业投资人提名2名董事。乙方原实际控制人提名4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原实际控制人提名的董事担任。

  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甲方提名1名监事,乙方原实际控制人提名1名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提名2名职工代表监事(含1名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人员),债权人代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提名1名监事。

  为保证经营有序恢复,原则上保持乙方现有经营团队及生产销售队伍的稳定,甲方支持重整后乙方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由现经营管理团队或其提名第三方担任,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牵头公司经营管理。

  各方确认,重整完成后,为加强规范乙方经营管理,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有权委派1-2名副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分管风控法务、监察审计、对外投资、工程建设事项;委派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财务副总监(包括资金管理)、人事副总监及风控法务、监察审计、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委派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财务、融资、人事、采购部门的经营管理,前述委派中层管理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聘任。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可视情况需要,有权向乙方并表子公司委派相关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重整后乙方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甲方支持乙方在本次重整完成并经乙方履行相应内部决议程序后,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保密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四)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乙方及丙方应当自如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报名保证金、方案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下同,不计息)及股票对价款(不计息),丙方应配合退还管理人账户内余额,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

  3.非因甲方或其指定主体原因,乙方重整计划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4.非因甲方原因,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获得乙方转增股票超过15个工作日;

  5.在转增股票过户至甲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45日内,乙方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团队未配合甲方完成对董事、监事、高管团队的人员改选安排并履行相关程序;

  6.在股票过户至甲方指定的证券账户前,乙方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届时有效适用的)等规定的终止上市的任一情形。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股票对价款(包括投资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经过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纠正的;

  2.非因乙方原因,乙方重整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漳州中院裁定批准;

  3.非因乙方原因,乙方重整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现执行不能,进而导致漳州中院裁定终止乙方重整程序并宣告乙方破产;

  4.未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实质违反本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且经过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纠正的。

  (六)如出现本协议本条第(五)款第1项、第4项所约定的情形,且经过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甲方认购的股票份额,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如出现本协议本条第(五)款第2项、第3项所约定的情形,乙方及丙方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及股票对价款(不计息),丙方应配合退还管理人账户内余额,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

  (八)如本次交易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则甲方、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项下各方均不视为违约,乙方及丙方应当自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及股票对价款(不计息),丙方应配合退还管理人账户内余额,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

  (九)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协议内容,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各方应当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任何一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结合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情况,经过多轮磋商和谈判,按照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本次转增股票的认购价格。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作为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其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参与重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后确定;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历史风险,可根据届时情况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对价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者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股份数量等内容以漳州中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产业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财务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

  重整产业投资人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一至甲方五)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组成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协议签署后,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将成为重整后乙方的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不超过20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35,307,884股股票,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联合体预计将持有公司15.35%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产业投资人联合体一致行动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安排:(1)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经出席内部会议的各方所持有的表决权过半数(不含本数)同意,视为同意,若未过半(含本数),视为反对;(3)各方按照前述表决意见委托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按照一致表决。根据前述决策安排,任一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无法决定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的表决结果,任一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决策机构无法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即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及公司董事会形成控制。

  因此,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及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产业投资人联合体牵头人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情况,为公司积极寻求产业协同企业抱团合作,提高链内企业配套协作能力,聚力推进生猪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科技研发、高标准屠宰食品生产基地等多个方面引入政策性优惠补助资源,促进公司产业投资与产能加速恢复,做强、做优、做大生猪食品产业,并通过原材料采购降本、赋能生猪销售端、创新生猪金融模式、产业配套服务支持及供应链服务赋能等多项措施,加入具备A照的高标准、排他性的屠宰食品生产基地,开放猪肉和猪肉制品的集中采购和渠道,布局构建从“种猪繁育—饲料营养—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批发交易”的生猪全产业链体系,示范带动公司完善在福建省的生猪屠宰布局和强化在泉州的饲料、生猪养殖的龙头地位,向智能化、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其他产业投资人也将积极利用自身及体系内各产业板块经营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财务投资人也将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资源。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后续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后续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

  1、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同日,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收到债权人大舟集团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傲农投资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傲农投资进行重整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申1号),芗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舟集团对傲农投资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傲农投资重整管理人于2024年6月6日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傲农投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关债权人表决事项均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

  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关债权人表决事项均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4)闽06破申59号):鉴于大舟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漳州中院于5月17日立案进行审查,如公司及股东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公司及股东均未向漳州中院就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提出异议。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若有)工作,有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危机及退市风险,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并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9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一家)提交报名材料,其中7家意向投资人按要求缴纳5,000万元报名保证金,经初步审查,最终3家意向投资人符合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条件。

  为有序推进傲农生物(预)重整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傲农生物预重整进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以下简称“信托受托人”),并发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转发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闽0602破1号),芗城法院准许傲农投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延长时间至2024年12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2)。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合称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傲农集团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确认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包括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为傲农集团重整中选投资人。后续,临时管理人将与中选投资人及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及签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9)。

  2024年9月3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分别与泉发外贸联合体成员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等投资人签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5)。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006,403.2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0,037,419.43元。截至2024年8月末,公司生猪存栏50.69万头,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3月7日芗城法院已裁定控股股东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傲农投资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傲农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4)闽06破申59号):鉴于大舟集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漳州中院于5月17日立案进行审查。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以及立案审查大舟集团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不代表漳州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76,226,106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5.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23%。截至2024年9月10日,傲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数累计为360,096,261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91.84%,占公司总股本的41.38%。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273号)《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能转正,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之规定,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通知》,决定对公司股票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