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住宅物业热点问答(九)——小区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24-09-06 07:12:04    浏览:

  编者按:为帮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住宅物业管理知识,聚焦12345热线中反映集中的物业管理类热点问题,区房管局将通过开设本问答专栏,定期发布有关物业管理的典型案例和法律依据。第九期公共收益相关知识,来了!

  Q:我们小区电梯里设置的广告会收费吗,利用小区公共部位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第二条,公共收益按照共有部分的权属情况,可分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和门牌幢业主公共收益。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指利用全体业主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门牌幢业主公共收益指利用部分业主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第一条,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其来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三)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等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所得的收益;

  (六)相关单位支付的归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备残值等;

  Q:小区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小区绿化修剪、车位改造、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吗?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剩余部分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收益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费用、拥有该收益业主的物业维护费用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第三条,全体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主要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代理记账及审计等费用、物业维护费用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合法支出。

  属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不得在公共收益中列支。公共收益用于新增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类项目的,参照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实行工程审价和使用程序审核,工程金额 5 万元(含 5 万)以上应当进行审价。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第三条,全体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具体比例应在公共收益管理专项规约中予以约定并按季度入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