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集体用房变更为商业用地性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26 13:09:19 浏览:
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为有效整合村级集体资源,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力,建议对村级已建成的村集体用房改建成商业用房,简化手续,变更到商业用地性质,实实在在支持集体经济发展。
为增加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我市于2013年10月14日出台了《关于扶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村二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3]8号),文件明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依法拥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除所在镇(区)计划实施成片改造区域和商住开发项目外,可以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报市政府批准并补办出让手续后,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除住宅和可分割转让的商业、商务房产外的经营性物业项目。改建或重建商业性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亩,且应当按现行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下不可分割销售的土地市场价,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价值后补缴土地出让金。改建或重建后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