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20:13:21 浏览:
市政府在建的三环路将庙林田洋田地从中间截断,道路施工产生的扬尘以及铺设路基的黄土未进行防护,散落到周边农田,金年会app,影响农田耕种;道路规划设计没有考虑庙林田洋田地的排水、灌溉等问题,雨量较大时容易引起农田积水情况。
1.该项目相关立项、可研、规划选址、环评等前期手续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手续齐全。2.该项目施工区域未超过道路红线范围,且路基部分的黄土区域大部分已进行绿网覆盖,同时道路两边设有排水边沟拦截散落黄土,不会对农田耕种造成影响。3.在项目建设期间,为更好的完善道路周边区域排水、灌溉,已将原计划实施12道的涵洞增加至20道,可基本解决了该片田洋排水的问题。4.三亚市三横路凤凰段(二期)项目全长约4.4公里,途经白鸡、水蛟、妙林、妙山、槟榔等村庄,因道路建设涉及到大量土方回填施工作业,而在道路土方回填施工作业期间由于因天气炎热、洒水抑尘工作不够等因素影响,导致出现扬尘问题,确实会对附近村庄居民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综上,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扬尘问题属实;路基未进行防护散落到周边农田,影响农田耕种,道路设计没有考虑田地的排水、灌溉畅通等问题不属实。
扬尘问题主要是因天气炎热、洒水抑尘工作不够等因素导致,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增加洒水车辆及洒水次数,以减少扬尘问题。同时也将继续跟踪督办,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道路建设完成后,扬尘问题即可有效解决,因此市交通运输局下一步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洒水抑尘工作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道路建设。
三亚市吉阳区223国道三亚市区到亚龙湾方向亚龙湾路口道班后面的半山腰挖山建有一个美而洁洗涤厂,洗涤厂用废旧木板和垃圾作为燃料,冒黑烟,锅炉房建在山林中,存在火灾隐患,污水直接从山上排入山脚的农田中,进入农田的污水带泡沫,有异味。向三亚市环保局投诉,未解决。最近洗涤厂晚上8点后通宵作业。
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为三亚田独美而洁酒店用品洗涤服务中心,该厂位于吉阳区南新一队,主要经营酒店用品洗涤,主要产生污染物为废水和锅炉废气。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厂部分占用多规林地问题。目前该厂已自行拆除占到多规林地的杂物棚。
(一)关于三亚田独美而洁酒店用品洗涤服务中心挖山建房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原有房屋系八十年代至2007年而建,当时农场用地不归属地方管辖,所建设房屋也不经地方政府审批。经吉阳区农业农村局测量,该地块主体建筑不占多规林地,但是该厂放置水桶的杂物棚占到多规林地。
(二)关于该厂锅炉房设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吉阳区应急管理局已到现场检查,要求该企业在一周内对锅炉厂房电线凌乱和杂物较乱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关于该厂用废旧木板和垃圾作为燃料,冒黑烟污染环境问题。该厂锅炉使用生物颗粒及木柴燃烧,并未发现使用垃圾作为燃料的情况。
(三)对三亚田独美而洁酒店用品洗涤服务中心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开展监督性监测。2019年7月27日,市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厂废水进行采样,目前正在等待结果。由于该厂没有搭建废气采样平台,采样人员无法对该厂废气进行采样,该厂正在搭建废气采样平台,等待监测。
(三)关于该厂污水直排农田中,且废水有异味的问题。该厂建有蓄水池,其产生废水排入蓄水池,再由清运车辆定期抽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市政污水管网排污口排放,并取得了住建部门颁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四)关于该厂锅炉房设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检查,该厂锅炉厂房电线凌乱、杂物乱放,存在安全隐患。
三亚市吉阳区海螺村真洁洗涤厂无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市政管道供应其排污,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农田和雨水水渠,其夜间生产时锅炉燃烧产生浓烈的黑烟。
2019年7月27日下午,吉阳区政府联合市住建局,率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区海水局等多个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开展实地督办,部署力整立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27日,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废水、锅炉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后依法处理。
(一)现场核查该厂建有蓄水池,其产生废水排入蓄水池再由清运车辆定期抽运至固定的市政管网排污口排放,现场并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农田和雨水水渠的现象。
(二)锅炉使用生物颗粒及木材燃烧后产生的废气进行高空排放,无近期排烟检测报告。
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涛源洗涤厂污水排放到附近农田,使用木板作为燃料,烟囱排放黑烟。
该厂安装有2台锅炉,一台为1.5蒸吨、一台为2蒸吨。其中1.5蒸吨锅炉已停用,目前正在使用的是2蒸吨锅炉。该锅炉主要使用废弃桉木作为燃料,其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高约8米的烟囱排放。该厂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90吨/天,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排污口(已取得天涯区海洋渔业水务局批复,天海水排污〔2018〕2号)排放。
2019年7月27日下午,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天涯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涯区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二)天涯区将加强监管,要求项目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确保达标排放,方可投产使用。
(一)现场调查查看并询问涛源洗涤厂附近村民和小村村民了解到,该区域无市政污水管网,该厂自建污水处理站。经现场核对,该洗涤厂生产废水排至市政道路雨水管,没有排放到农田里的行为。
(二)因该洗涤厂已自行停产整改,目前无法对其生产废水、废气检测,不确定其是否达标。
三亚市海棠区青塘村旁约300米处有一洗涤厂,每天晚上作业时烟囱冒黑烟散发刺鼻味(有时还通宵作业),污水直排周边的水渠、农田里。
2019年7月28日,区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和污水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理。
专项检查组到现场发现该厂堆放大量木板,烟囱上方有棵树熏黑状态,该厂解释:“木材用于助燃。”于是检查组让该厂的工作人员点燃火炉里面的木材,五分钟后观察烟囱上方排放的气体颜色显白色状态。期间,检查组还派遣两名同志走访附近3家村民询问其有无闻到刺鼻的味道,村民均表示未有刺鼻味。该厂无近期废气、废水监测情况报告,暂时无法判断其排放废气、废水是否达标。
经现场取证,该厂产生的污水排到三级沉淀池中,当沉淀池中的污水满后被污水装运车后抽走,并在湾坡路与致远路交叉路口的市政管网排放(根据该厂内部资料显示:2018年6月-2019年6月,该厂使用运载车辆向市政管网处排放的污水共计1757车次)。而后专项检查组检查该厂周边环境,均未发现污水向附近的水渠或农田排放,后墙处有几个小排口被堵住,不排除三级沉淀池满溢后部分污水向后墙外渗漏。
群众对三亚吉阳区榆亚路绿地悦澜湾小区外在建电动汽车充电桩,产生噪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充电桩的土地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应该是政府部门去核实,认为不应该让群众去查土地的归属权。另外测噪音的点离主道较远(100米外),这个位置测噪音不合理,而且测量数据未公布。
(一)该项目2019年7月初动工,目前已安装完成1台整套充电系统的设备设施即智能充电箱变,尚未开始布桩。2019年7月27日下午17: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赴项目现场进行查看,项目已停工,已无施工噪音问题。
(二)该建设地块为海南南方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榆红村一、二组村民吉亚文、林肯、符庆雄、周少川、周刘比羽、符爱东共六人于2019年6月1日租赁的13.8816亩中的3亩,土地租赁期为10年,即2019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该项目为租赁土地建设项目。关于“充电桩的土地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应该是政府部门去核实,认为不应该让群众去查土地的归属权。”问题,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核查,该绿地悦澜湾小区G3-1地块西侧建设的充电桩为《三亚市红沙棕榈滩控制线地块部分用地,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街头绿地。
(二)针对报建手续未完成问题,市发改委已要求吉阳区政府通知项目业主海南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项目施工,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报建手续未完成,不许擅自动工建设。
(三)2019年7月29日,三亚市吉阳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备案机关的事中事后监测意见“信息不符”对该备案文件进行了退件处理。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外运营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均需当地市县政府履行备案程序。其中,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还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公司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四)投诉所称“测噪音点位不合理”问题,是指在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7月23日对三亚绿地悦澜湾小区西侧榆亚路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经查,该监测任务是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对噪音进行了检测,噪音监测及选点均符合规范要求。
三亚吉阳区榆亚路绿地悦澜湾小区外在建电动汽车充电桩,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建议停止建充电桩。
2019年7月28日上午,三亚市发改委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群众投诉的地块现场对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审批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市发改委已要求项目业主海南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项目施工,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报建手续未完成,不许擅自动工建设。该项目已停工。
(一)该建设地块为海南南方国泰置业有限公司与榆红村一、二组村民吉亚文、林肯、符庆雄、周少川、周刘比羽、符爱东共六人于2019年6月1日租赁的13.8816亩中的3亩,土地租赁期为10年,即2019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该项目为租赁土地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2019年7月初动工,目前已安装完成1台整套充电系统的设备设施即智能充电箱变,尚未开始布桩。2019年7月27日下午17:00,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赴项目现场进行查看,项目已停工,已无施工噪音问题。
(三)2019年7月29日,三亚市吉阳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备案机关的事中事后监测意见“信息不符”对该备案文件进行了退件处理。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外运营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均需当地市县政府履行备案程序。其中,需新增用地面积的项目还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公司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伟基混凝土场距离居民区仅一墙之隔,近20多天,该混凝土场内进行石料加工,产生严重的噪声。
2019年7月27日下午,吉阳区政府联合市住建局,率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开展实地督办,部署力整立改工作。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吉阳环保字〔2019〕第035号),责令其在一天内自行搬迁撤离全部设备。2019年7月28日,该公司设备已自行搬迁撤离完毕。
该公司确实存在噪音扰民一事,现场有一条由三亚鸿运达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投资,并正在安装建设的碎料生长线,噪音来源于正在安装的生产线,目前尚未生产。吉阳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公司负责人现场问询,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天内自行搬迁撤离全部设备。
三亚海棠南田医院上坡地段的多户居民现在还在饮用地下水,居民自行检测水质结果表明仅有1口井的井水可以饮用,这种情况反映过很多年但是没有处理,希望能尽早通自来水喝上干净的水。
经核实,1.南田医院上坡地段并不是一个传统的地域名,指的是G223国道南田医院到升昌村这条公路及公路边房屋,不是传统的村庄聚居点。由于该片区高差跨度大,农村饮水工程无法覆盖,且G223国道未敷设供水主管,因此一直未能开通自来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该片区约近百户居民(据统计98户)居民饮用井水。
(一)海棠区曾三度对该南田医院上坡片区筹集资金和开展供水工程设计,目前,该项目供水工程由市水务局、区海洋水务局、天涯水业东部供水公司负责牵头,充分研究从周边村庄饮水工程延伸接驳的可行性。在确认无法很好解决该片区水量小、水压低的问题后,最终决定从海棠区正在施工的海棠区藤桥社区街区市政及景观整治工程(藤桥街区藤桥西河桥至南田医院两侧)中加设直径400毫米供水主管,该工程可直接覆盖南田上坡片区,届时供水主管部门将随市政道路一并同时施工。可以立即向南田医院上坡地段的居民区开放接驳自来水管道并通过供水主管部门通水,水量可满足该片区近百户居民(据统计98户),该项目2018年10月上旬已开工,预计年底可完工。
(二)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南田医院上坡区域仅有1口水井可以饮用,区海水局已委托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下午到现场,对19口井水进行水质抽样检测,目前等待检测结果。
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凤凰机场旁)有一鸿乐洗涤厂,晚上12点后作业时排出大量的泡沫污水,且直排至农田渗入地下,影响耕地种植。
(一)2019年7月23日,天涯区住建局联合市住建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的生产废水取样监测,检查结果(监测报告编号:SHC-J2019099)显示该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二)该厂北侧、西侧连着排洪沟(深约2米),排洪沟有混凝土挡墙,现场查看排洪沟挡墙无排水的排水口;排洪沟的西侧种植桉树和少量芒果;东侧紧邻玻璃切割厂的厂房;南侧为凤凰机场储备用地,有种植少量桉树。经现场查看,该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该厂厂区中间位置的体积约48m³的调节池,后经污水提升泵加压输送至225国道污水管网。
目前暂未发现信访件反映问题,天涯区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三)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洗涤厂有外排口,通过询问该洗涤厂周边2名住户和1名梅村两委人员,均反映没有发现该洗涤厂晚上12点左右将生产废水排入附近水体的情况。
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凤凰机场旁)有一鸿乐洗涤厂,晚上12点后作业时排出大量黑烟,空气中有黑色颗粒物,影响村里居民生活,投诉过很多次,但是没有彻底解决。
(一)2019年7月22日、23日,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的锅炉尾气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厂锅炉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烟尘)浓度为446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浓度限值。
针对该厂废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天涯区生态环境局已于7月26日对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于7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天环责〔2019〕6号)。下一步将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该厂目前已停产整改,正在安装布袋除尘器。
(二)2019年7月27日下午,天涯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工信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检查详细情况如下:
天涯区于7月27日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整改,正在安装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现场原堆放的废弃建筑木板已整理大部分。
1、三亚市海棠区林新村,有村民将地租给外来人,建立了收集各村民的废品收购站,现在又建成木料加工厂,金属声、锯木声、锤声等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建议改加工厂搬移或拆除;2、农民居住地一户一厕,污染环境,因各种原因不给供应自来水,不少群众饮用地下水;3、道路还是泥路,小雨路面泥泞,大雨积水成灾。
(一)排查林新村木料加工厂情况:2019年7月27日下午,海棠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林新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实,废品回收站不存在。只有木料加工厂在现场,该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审批手续。检查小组现场检查时,该厂已经停产,无法对噪音问题进行核查,但经询问周边居民,该厂作业时,确有存在噪音扰民。现场发现该厂存在以下问题:1.环境脏、乱、差,施工工具随意摆放,无明显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2.堆放着许多已经开启了的油漆罐,弥漫着刺鼻的气味,该厂涉及涂漆,气体具有挥发性,应当安装而至今未安装VOCs废气处理设施;3.地面遍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没有环保降尘设施;4.未发现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场所。
该厂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区综合执法局共拆除木材厂内的3处违建厂房,共计面积为576平方米,厂区生产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已被撤走,后续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巡查监督,防止该木材厂死灰复燃。
(二)林新村登记人口1360人,2016年实施林新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接驳258户,实际接驳入户254户。4户仍未接驳自来水管的理由是因自家有井水,拒绝接驳自来水管饮用自来水,只好在这4户附近预留自来水管接口。经核查组现场走访未安装自来水的农户,检查了农户使用水井的情况,向其提出了接驳自来水的建议,在其拒绝后仍向其告知,如有需要接驳,可联系村委会办理。检查组经与天涯水业东部供水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林新村饮水工程一直以来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因特殊原因停止供水给村民的情况。
(三)排查林新村道路信访投诉情况:2019年7月27日,收到信访投诉交办单后,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人员到林新村现场查看核实,与林新村村委会两委干部一起对整个林新村每条道路进行逐一排查,排查期间经询问路过村民周边是否存在积水路。经排查结果显示,均未发现可能存在投诉单所述泥土路状况,村民们均表示不存在积水路。并与林新村的两委干部核实,林新村整体路面已全部硬化,不存在泥泞和积水道路。
三亚市吉阳区半岭水库路段,中央村位置,有非法洗砂场,洗砂造成水库大面积污染,污水横流,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都走形式,未做出任何处罚,待监管部门走后,洗砂场又恢复正常工作。
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为被举报的洗砂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半岭水库下游落笔中央村段,该洗砂场为个人私自经营。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洗砂场。鉴于该洗砂场没有任何合法建设、经营手续,经吉阳区政府讨论研究,于7月31日对该洗砂场依法取缔拆除。
(一)该洗砂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该洗砂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设水池,洗砂场及设施均未向相关部门申报,未取得开展洗砂相关经营许可。该洗砂场没有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二)采取措施杜绝问题反弹。三亚市吉阳区政府相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每月对该区域进行例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再次出现非法洗砂问题。
洗砂场污水排放情况。该洗砂用水取自地下水,采用水循环洗砂工艺,洗砂水不外排,但仍存在部分洗砂水溢流至周边农田里的现象。该洗砂场位于半岭水库下游约1.6公里,洗砂水并未对半岭水库造成污染。
(一)福诚制冰厂:1.其生产废水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网管,未发现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至外环境,但存在雨污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问题。2.室外的4台碎冰机未安装降噪设施,根据三亚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7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HC-J2019093),福诚制冰厂生产噪音超标;2019年7月26日,区生态环境局对福诚制冰厂降噪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福诚制冰厂已停产,正在安装降噪设备。3.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三亚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7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SHC-J2019096),该制冰厂生产废水超标。
(二)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该公司的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排气管直接排放;建有危险废物储存间,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1.针对生产噪音超标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崖环字[03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碎冰作业。2019年7月23日,该制冰厂已停止使用碎冰机,正在安装防噪设施;2.针对厂区雨污混流问题,崖州区住建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2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崖住建整(2019)10号),责令该公司10日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如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崖州区住建局将依法查处。3.针对福诚制冰厂废水超标问题,2019年7月28日,崖州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崖环责改[2019]18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崖环罚告[2019]19号),针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拟处罚款42.5万元。并督促其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后再恢复生产。
(二)针对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建设的汽车修理厂喷漆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崖州区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9日向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崖环字[037]号);于2019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崖环罚告[2019]1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喷漆房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拟处罚款10万元;2019年7月28日,区生态环境向三亚丰正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城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崖环罚告[2019]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喷漆房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承诺20天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安装,崖州区生态环境局跟进该公司安装进度,验收达标后再恢复喷漆间的使用。
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旅游区西侧的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被商家打桩修建永久性水泥桥用于潜水等商业目的,造成大量珊瑚死亡,沙滩退化现象严重;且大东海管理混乱,海岸线米内修建许多永久性建筑用于经营海鲜餐厅,导致沙滩原生植被大量死亡消失。
经调查,举报投诉的水泥桥、海岸线建筑物的经营、管理商家是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的水泥桥是码头,该码头已经过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批准建设,主要用于经营潜水、船泊。投诉举报的海岸线两百米内建筑物为酒店、小区及海鲜餐厅等,海鲜餐厅为临时建筑物。检查发现,由于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沙滩上种植海风藤、椰子树、大叶榄仁树数量较少和养护不到位,部分区域的沙土未达到全覆盖,其固沙防风、保护海岸线的作用未达到预期目标。
投诉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沙滩上部分区域的沙土未达到全覆盖,其固沙防风、保护海岸线的作用未达到预期目标。我市采取的措施是:1.我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该公司尽快对沙土区域进行补植和加强对海岸线沙生植被的保护管理,
该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8月初完成针对其管理区域内的沙滩的补植方案,预计8月10日前完成补植。2.三亚市吉阳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大东海景区临时建筑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
投诉反映的以下问题不属实:1.大量珊瑚死亡情况不属实,根据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研究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至今期间,大东海海域珊瑚覆盖度没有减少;2.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混乱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制定了保安管理制度、工程园林管理制度、救生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海上娱乐管理制度、环卫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现场核查时,沙滩上救生、环卫、巡逻、值班经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均在岗,景区秩序良好,卫生整洁。3.因永久性建筑等原因导致沙滩退化问题情况不属实,由于地理位置、海水冲刷等因素,该区域存在一侧海砂向另一侧转移,导致该区域部分海砂减少的现象,目前通过人为运沙的方式缓解此类现象。
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水库旁,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以种植兰花为幌子,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挖山,砍伐林木,修建豪华大楼、停车场所和豪华门庭,已修建完成五层半大楼,建筑面积过万平方米。将半山挖成平地,所建大楼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和农药残液都通过私埋的管道,直排入南丁水库,导致水库水质下降。
举报投诉的被举报对象是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林科技林木科研基地项目,地址位于南丁水库上游,该项目已建成建成1栋4层半建筑、1栋1层平房、1个游泳池、1个养鱼池及部分地面硬化。实地勘测1栋4层半建筑占地面积644平方米,建筑面积2714.25平方米。经调查,该项目存在下列问题:1.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筑物的东侧有小面积开垦迹象,开垦面积为118平方米,系Ⅳ级保护林地;2.该公司在建设用地上未办理规划、报建相关审批情况下,修建建筑物及实施地面硬化。
(一)针对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开垦林地问题,2019年7月28日下午,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对三亚北林兰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限期于2019年8月2日前完成复绿种植工作。
现场检查发现,目前该项目有沉淀化粪池,只有少量的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排入化粪池,没有发现私设暗管或排入南丁水库的情况。
(二)针对在建设用地上未依法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动工建设建筑及设施问题,由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正在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