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不能够在集体组织以外进行流通的

发布时间:2024-10-01 06:24:37    浏览:

  3月17日上午10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住房保障”情况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想请问齐先生,对已经建成的城市当中的小产权房,建设部有没有一个处理的意见?是不是允许他们办齐手续后转变成为合理的住房?还是对小产权房我们有其他的处理措施,或者是拆除等其他的处理措施?

   [齐骥]:这个问题我看星期五的《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都登了。在这里举行的那一场国土资源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都谈到了。既然这位记者又问到了这个问题,我就简单说一下。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性质的土地上建的住宅。那么作为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本应是在农民的宅基地,作为当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成员在本集体组织土地上建的房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发生了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造一些不给宅基地主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人来租住的现象,我想你指的应该是这些。

   首先,国家的土地法、国家政策是明确的,农民的宅基地是在集体组织上无偿划给农民建自己用房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够在集体组织以外进行流通的。现在针对目金年会棋牌官网前存在的问题,我看国土资源部的部长讲得很好,他们会继续地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