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非本省户籍和人才商贷购房执行当地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4 13:50:46    浏览: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8日消息(记者 汪慧)3月18日下午,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公告,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公告显示,结合海南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3月19日起,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含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和人才)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其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当地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标准。

  2月6日,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公告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确定调整海口等11个市县住房信贷政策。

  公告显示,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jinnian金年会官网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