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提示:住房套数按贷款次数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24 02:32:43    浏览:

  近日,一些准备卖旧房买新房的市民比较关注卖房后还能否申请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专业人士进行了集中解答。

  市民张女士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并且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已出售,其名下无住房了,她买房希望能再次申请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是本市商业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公积金贷款也采用了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的方式。如果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查询到贷款申请人夫妻二人只有一套住房贷款的记录,其配偶即使无住房贷款记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为二套房贷款,首付应不低于50%,并在首套公积金贷款还清后5个工作日后才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公积金热线,或登录公积金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