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明确: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

发布时间:2024-08-23 21:47:54    浏览: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此举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小编了解到,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正在全国层面逐步放宽。去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并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政策明确,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此次长沙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同时明确,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我将某一区县(市)现有住房全部卖掉,再在这一区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请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此前购买的新房已网签备案,请问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此次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金年会娱乐平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