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住房套次认定 洛阳市税务局最新回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15:05:05    浏览:

  洛阳市税务局回复:家庭住房套次的认定是根据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决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金年会棋牌官网

  3.对个人购买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合同签订在2021年9月1日以前的,住房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合同签订在2021年9月1日及以后的,住房权属转移适用税率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